证监会:避免直接冲击二级市场
《规定》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通过发布《规定》,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创造条件,具有多重意义,表现在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急。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这样可以避免直接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
市场人士:不能改变当前股市走向
众多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消息短期来看对市场是利好,但不会对积弱的大盘有根本的改变。信达证券刘景德表示,新规等于对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减少,妥善解决“大小非”问题最终还是在流通上。他表示,目前大盘积弱并不光是“大小非”的原因,所以不能改变下跌的大趋势。
东方证券分析师莫光亮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新规定影响可能不大,因非流通股目前并非投资者的最大忧虑。他表示,对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担心是投资者目前最为担心的问题。《规定》不会也无法改变黯淡的经济基本面状况。联合证券李辉认为,可交换债的发行,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小非”抛售压力,有利于改变市场的供需关系,利于市场信心建立,对A股来说是个中长期利好。但就短期来看,股市运行主要还看宏观基本面的情况,和市场期待的政策相比,可交换债券试行政策力度太小,冲击力不够,因此难以改变市场的短期走势。
名词解释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今年 5-12 月解禁股份数量及市值
股改部分 新股部分
月份 解禁数(亿股) 市值(亿元) 解禁数(亿股) 市值(亿元)
5月 37.55 578.99 128.72 1164.60
6 月 32.32 501.13 0.28 5.03
7 月 21.54 217.97 24.47 420.48
8 月 221.79 2505.22 5.60 147.10
9 月 14.67 158.46 31.97 429.78
10月 93.68 1017.56 0.51 8.88
11月 104.93 1213.03 3.67 62.08
12月 128.45 2086.09 29.70 6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