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股发行制度:新老股东出资严重不公平

       昨天,安徽合肥读者吴平向《大众证券报》打来电话,就新股发行问题提出这样的观点,在新股发行前后,不仅新老股东的持股成本差异巨大,而且双方的出资质量也不可同日而语,在这样的背景下,让双方所持股份在同一个平台上按同样的二级市场价格全流通,是严重的不公平,必须尽快从制度上予以纠正。

  曾经在国企工作多年的吴平认为,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在发行前把变现能力极差的资产折算成净资产,甚至把存货也纳入进来,然而,即便经过如此精心包装之后,很多公司的资产质量仍然达不到《公司法》、《证券法》中相关要求,比如某公司上市前每股净资产还不到1元面值。此外,就算这些资产满足了上市要求,也绝对与IPO时股民掏出的真金白银资产相差了若干档次。所以,股市泡沫在新股上市之前就已经吹得很大了。发行后,虽然股民用现金填补了一些泡沫,但是仍无法补上全部漏洞,更何况,成本极低的大小非们仍然存在极大的套利空间。因而A股所面临的主要的估值紊乱灾难,其实并不是来自经济回落,也不是来自于全球金融危机等外围因素,而是来自于A股市场的内在,是其本身的制度缺陷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吴平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原始股东也必须参与IPO,其发行后所持股份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后最多所持股份=原持有股份?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

  他认为,这样计算后,仍然不能保证新老股东投入资产的绝对公平,老股东仍然讨了很大的便宜,因为其出资质量非真金白银可比。那么,这样一来,老股东的原始资本投入的风险溢价部分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呢?吴平认为,允许其发行上市,IPO时老股东没有参与申购就稳获新股,而且所持股份在上市首日就允许其流通,这已经是一个极大的风险溢价回报了,老股东应该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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