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办法》对构成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重新进行了界定,包括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等,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均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重组办法》实施后,所有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充分披露对投资者敏感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
针对目前并购重组往往伴生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新规章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重组办法》新设一章“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对相关各方在重组事项筹划、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平披露、信息保密、信息澄清、信息记录保存和申请停牌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范围,明确信息处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