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皮海洲:从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到"过桥"减持

   最近,宏达股份、冠福家用、开开股份3家上市公司的4名违规减持大小非股东遭到了市场上下的“痛打”。从沪深交易所的处罚,到证监会的立案稽查;从投资者及市场人士一致呼吁从严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到沪深交易所迅速完善从重的处罚措施等,股市上下表现出了少有的众志成城。

  毋庸讳言,4名大小非股东的违规减持确实在市场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今年以来,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困扰着沪深股市。为此,证监会于4月20日紧急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规范大小非的减持。《指导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很显然,证监会有意把大小非的大额减持引向大宗交易平台,以减缓大小非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应该说,证监会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观愿望是好的。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就在《指导意见》发布后不久,宏达股份、冠福家用、开开股份的大小非相继出现了违规减持现象,4家大小非股东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均超过了1%的规定,属于名副其实的“顶风作案”行为。在当前股市深受大小非减持困扰的情况下,“顶风作案”行为自然遭到股市上下的一致“炮轰”。

  违规减持遭遇“炮轰”这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是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的需要,也是维护监管部门权威的需要。不过,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这种“痛打”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对于减缓大小非减持压力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就算大小非不违规减持,就算大小非都遵守《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合规减持”,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同样也是市场难以承受之重。

  按照《指导意见》,大小非不仅可以通过0.99%的缩量减持来化解1%的规定;而且就是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大小非也可以通过“过桥减持”的方式,达到减持套现的目的。

  实际上,就在市场纷纷谴责4家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的时候,江淮动力大股东江动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完成了一桩疑似“过桥减持”的交易。

  5月8日,江动集团通过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平台转让了950万股江淮动力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江动集团的这笔交易显然是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然而,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此笔大宗交易有“过桥减持”的嫌疑,交易的买入方重庆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卖出方江动集团是关联公司,两家公司拥有同一个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因此,这笔大宗交易不过是左手倒右手而已,江动集团的解禁股借助于关联公司之手,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抛售到竞价交易系统上去了。而这种“过桥减持”并不被《指导意见》所禁止。

  虽然随后江淮动力发布澄清公告称,其股权大宗交易的买入方重庆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卖出方的关联方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无任何产权关系,同时无任何关联关系。但这则澄清公告同样表明,重庆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居易2006年6月前曾经在江动集团的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有限公司就职的事实。所以,即便重庆尚恒不是江动集团的关联单位,也是“友好单位”,而这种“过桥减持”,大小非同样可以通过友好往来单位甚至是股托来完成。

  进一步来讲,即便江动集团的此笔大宗交易不是“过桥减持”,但也不排除其他大小非利用大宗交易来进行“过桥减持”。而这种“过桥减持”的大宗交易丝毫都不能减轻大小非减持的压力。

  可见,不论是违规减持也罢,还是过桥减持也好,面对巨额的利益诱惑,大小非减持的冲动是不可避免的。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减缓大小非减持的压力,仅凭《指导意见》是明显不够的。

  目前,股市面临的大小非减持形势十分严峻,减缓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对于监管者来说任重而道远,管理层务必要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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